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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地位低下的歌女,成为魅力四射的亚洲级巨星,期间的甘苦恐怕也只有她自己知道。
十六岁时,一天晚上梅艳芳和妈妈大吵一架,“那时我身上只穿睡衣,什么也没有带,很性格地冲出家门,生平第一次离家出走,一个人在公园独自逛了很久,心里有点怕,而且很矛盾,心想:“回家吧……不行,吞不下这口气,现在回家就争不到自由了,要坚持到底。现在想起来真的有点危险,一个女孩大半夜只穿睡衣,幸好那时香港治安还算好,如果是现在后果就不堪设想了。”“艺人表面风光不代表内心快乐,当时我要负担家计,还要应付各种人际关系,压力很大,一不开心就选择和一班朋友出去疯,狂舞一个晚上,把闷气全发泄出来或用喝酒麻醉自己。好奇怪,喝酒后我可以把现实全部丢掉,要哭要笑都任由自己。这样的发泄平均一周三次,妈妈反对归反对,我还是我行我素。”“我用喝酒跳舞来发泄,其实内心很清醒,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不会太过分,那时有一些朋友进一步诱惑我,例如喝完酒再去玩,但我一定坚持回家,如果喝了,把家门关上才开始醉倒,不省人事,酒醉醒来往往很难过,但一定要这样发泄,否则我精神会崩溃。”“有多少个晚上我精神压力太大,痛苦难眠,忍不住哭湿了枕头,但有时又想,自己多么辛苦才红起来,怎么能这么容易被击倒,年纪轻比较脆弱,一个人的时候眼泪又不争气地流出来。现在想来那时真的很傻,我甚至试过自杀,但那不是真的自杀,那时新闻不断报道我自杀,我澄清也没有用。
说起在圈中的风风雨雨,她曾经说:“曾经,很多人问我‘你是想做个快快乐乐的普通人还是做个耀眼的明星?’我会选择做个快快乐乐的普通人。”记得我刚刚踏入歌坛的时候,很多人不接受我,有一年圣诞节,有个男人在街上当众嘲笑我,说了很多不堪入耳的粗言秽语,当时娱乐圈并不喜欢我,要是我当时再来一场街头骂战,定会给人很坏的印象,而且也不用在这个圈子立足了,无端受人羞辱,我的眼泪几乎要夺眶而出,我实在难以咽下这口气,但是我还是忍下来了。我明白,这是做艺人必须付出的代价。”
出道以来,恋爱、吸毒、文身、隆胸、暴力等丑化她的新闻如同阴影般笼罩在她的头上,令梅艳芳的正常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干扰,陈百强的死对她触动很大,所以1991年以为无所留恋的梅艳芳宣布离开舞台,希望寻回自由自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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