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委托律师表态恳请新闻媒体中立 笔下超生
王志文委托童明友律师就近日两篇有倾向性并且重要事实虚假的新闻发表如下声明和态度。
2003年12月26日,《北京娱乐信报》、《京华时报》在各自娱乐新闻版发布"王志文
'芬妮案'在一中院开庭"、"原告出示王志文违约证据"的两篇法庭审理的新闻有明显倾向性,其中重要事实是编造的。
王志文并不懂新闻行业的操作和规范,只是从日常情理推断,新闻应该真实或起码表面上客观中立,应该不同于文学剧本或影视评论。新闻记者或编辑应该不同于作家或编剧。
王志文并不能准确地定义这两篇法庭审理新闻的性质,但知道不久前《纽约时报》某记者以实地采访的口吻,生动描写一些场面和情境的新闻最终被认定是编造的假新闻。王志文根据假电影光盘也使用真实标题,而推断以真新闻标题但填充虚假内容的新闻也应该属于假新闻。
需要澄清的事实是:
1.2003年12月25日证据交换开庭的全过程,除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在场外,没有任何外人(包括上述两个新闻媒体的记者)在法庭现场旁听。
但新闻媒体以记者实地采访的口吻,编造虚假法庭事实,并将毫不掩饰倾向案件一方的夹叙夹议内容,以貌似客观的法庭审判新闻形式发布,是对公众的愚弄。
《北京娱乐信报》和《京华时报》发布的两篇法庭审判新闻,实际是记者并未进行法庭采访的情况下,由于某种其他的原因编造的。
2.2003年12月25日整个证据交换庭审过程中,法庭并没有就任何事项做出认可或驳回的裁决。
《北京娱乐信报》有关新闻中以记者在法庭现场实地的口吻描述"其中记者注意到,被告王志文方面一直否认的与《芬妮的微笑》投资方之一金通公司没有契约关系被驳回"是编造的虚假法庭审理事实。
3.2003年12月25日整个证据交换庭审过程中,法庭从没有表示过 "原告可以增加诉讼要求" 的任何提示。
《京华时报》有关新闻中"一中院表示,原告可对被告增加诉讼要求,这意味着原告在要求被告的25万赔偿金基础上,还可增加赔偿金,但原告当场未就此表态"是编造的虚假法庭审理事实。
4.在2003年12月25日证据交换法庭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是一次交换完毕。
《京华时报》有关新闻中"被告律师对这一新证据(剧组规章制度)表示质疑,原告随即拿出了编剧王浙滨、作曲叶小纲、副导演赵春林等人的证词。"描述的生动场景是编造的虚假法庭审理事实。
5.在2003年12月25日证据交换庭上,原告从未出示过任何证据原件,相反则是向法庭表示未带原件。
《京华时报》有关新闻中" 昨天原告出示了其所在的金通集团汇给王志文24万人民币片酬的汇票原件"及"被告律师没有提出异议",是编造的虚假法庭审理事实。
6.在2003年12月25日证据交换庭上,法庭并未对双方证据做任何判断。
《北京娱乐信报》有关新闻中形容和评价原告出示的证据是证明王志文违约的"有力证据";《京华时报》有关新闻中形容(王志文)的"关键性言论不攻自破"及推测"王志文可能被判定为违约"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这种夹带的评论和判断只代表新闻媒体方面的单方臆想和偏向案件一方的主观倾向性。
新闻媒体应该中立及有更高尚操守和尊严
王志文并不敢确定上述两则重要内容虚假的新闻就一定是署名记者所为。因为有人提醒严肃正经的新闻媒体除了记者外还设有编辑负责稿件审查。专业或负责的编辑即使有时难以发现虚假新闻,但起码可以辨别出有明显倾向性、偏离中立的新闻报道立场。
虽然这两篇文章似乎是影视宣传活动中给数百元交通费后发出的新闻通稿,但王志文并不愿意设想上述虚假法庭审判新闻的制造人,与实际引起王志文"道德案件"的影片投资人季先生和制片人王浙滨有任何关系或联系。也不敢猜想对严肃的法庭审判报道的新闻媒体可能会被金钱熏染。王志文宁愿从习惯思维定式推断,新闻媒体、记者、法庭新闻都是需要仰视和尊敬的名词。
王志文从不认为被公众关注的影视行业及演员,就应该有超越其他行业的操守和尊严,但是认为,作为引导公众舆论的新闻行业和记者应该比其他行业有更高尚的操守和更崇高的尊严。
有媒体倾向性的虚假法庭新闻不正常
娱乐新闻似乎是一个没有监管的真空或者监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进行监管的乐土。
王志文不知道娱乐新闻是否本质上不同于时政新闻或经济新闻,可以部分失实或虚假,是否娱乐记者可以无需采访就可闭门构思创作或编造新闻。
王志文深知被公众关注的影视行业从业人员一旦落井,其痛苦的过程和感受可能就是部分娱乐新闻从业者激动情绪的来源,理由是部分读者的口味需要。而部分娱乐新闻从业人员在激动和关注的过程中,会身不由己地使被报道人感受到幸灾乐祸、苦中取乐的心态。王志文以往的不慎和有缺陷的个性也曾与娱乐新闻记者发生过冲突。并也听说过"没有我们那有你们?"之类的哲言或"封杀!"之类的气话。但王志文深信这都不是上述两个媒体发布有倾向的虚假法庭新闻的原因。
王志文实际可以理解我们娱乐新闻机制下驱使娱乐记者执著不懈获取新闻素材的动机、和部分记者为挖掘信息而不太在意被访者心理感受的举止。王志文也不得不接受作为一个影视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充分准备自己、亲人、女友、甚至祖坟都被个别娱乐记者用放大镜、显微镜、甚至直肠镜观察和报告。虽然王志文在许多时候已经尽力回避这种关注甚至情愿被有些娱乐记者遗忘――作为一个小有虚名的演员被执著敬业的娱乐记者遗忘意味着可以过平静的生活。
但王志文感觉这次"道德案件"的有些报道(比如这次的两篇法庭审判报道)的动机完全不同于娱乐新闻产出机制自然造成的娱乐新闻记者报道动机。
当王志文已经成为"道德案件"的被告,并且面对的是既有势力和又有金钱的双料对手时,当由于某种原因使个别新闻媒体或从业人员已经不再中立和善良时,如果听任有些新闻媒体娱乐记者特别关注并有倾向性地歪曲报道,对王志文可能意味着生不如死。
新闻媒体有明显偏向时,对案件一方被报道人可能就是灾难。
娱乐新闻是否等于新闻娱乐本不是王志文应该关注的,但王志文以为娱乐新闻或新闻娱乐的任何变化都不应该撼动新闻媒体中立的基点和立场。
由于王志文已经被投资人和制片人拖入了"丧失职业道德"案件中并已被媒体过度渲染,在此以后王志文作为无法躲避的"道德案件"被告还会有一个法定的周期要承受媒体的注视和评判。如果新闻媒体基于某种原因特别关注这个案件而又放弃应有的公正和中立立场时,那么对于被报道人王志文无疑是灭顶之灾。无异于遭遇了无冕魔王。
当法庭审理案件这种严肃的事实被新闻媒体虚构和歪曲时;当体现新闻媒体倾向性的夹叙夹议的重要内容虚假的新闻报道使人感觉更象案件一方的广告词时,可能既愚弄了公众也辱没了新闻媒体的尊严。
王志文知道这次"道德案件"的前因是自己遇人不淑,后果是自己的性格缺陷被强势的人物夸张、编导、利用。实质并不是因为新闻媒体的报道。
王志文出于规避灾难这种纯粹自私的目的,在相信有关新闻媒体的高层负责人应该对媒体声誉和中立性更加关心和负责的考虑下,斗胆以这种可能被垂注的形式表达他的异议。虽然王志文知道在这种一言堂的环境中通常没有个人诉苦或异议的真正空间。王志文这种异议似乎是小题大做,但请有关媒体负责人再回顾一下自己媒体对这起"道德案件"的特别关注和多次报道,应该会有一个新的认识。
王志文知道在掌握话语权的新闻媒体面前大多数人都是弱势的。王志文姑且相信只要这次表达不针对和涉及有情感的具体媒体记者或编辑,也可能还有笔下超生的机会。
20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