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和
著名导演黄健中近日卷入八卦新闻。女演员张钰向多家媒体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黄健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关系。张钰公布此事,是因为事后黄健中并没有按照“规矩”在其所导演的影视作品中给她安排角色,她就是要给那些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人看看,不要以为女演员是任人宰割的。
在此前著名的“皇阿玛”事件中,曾有个关键词叫“行规”,潜在的意思就是,“性交易”是娱乐圈的规矩,不照此办事就是不懂规矩。而在黄健中这起风波中,“规矩”不仅频频出现,而且有了新的诠释。按照张钰所说,上床是上戏的必要准备,是圈里的规矩。也就是说,黄健中是因为不懂规矩,才遭到报复。
俗话说,没有规距不成方圆。很多情况下,规矩就是一种约定俗成,每个人都在这个游戏规则下,只要自觉遵守规矩就可能各取所需,其乐融融。但是,对社会不成文规矩的遵循,也要看这些规矩是否对每一个人都是公正的,达成的约定是否保护了所有人的人权和尊严。像性交易这样的规矩,显然就是一种不平等契约。
近几年,性和贿赂构成了一种绝妙的搭配。当性交易泛滥成灾,成为一个行业的“潜规则”时,当“权色交易”发展到媒体和公众见惯不怪的时候,恐怕必须拿出过硬的招了。对于制约人的行为,道德是一种内在的自律,法律是一种外在的他律。当一个人不能自律,把“出色”演绎成“出卖色相”,把权力膨胀成贪色成瘾的时候,还可以教育引导。但当一个行业缺乏制度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行为道德整体滑坡的时候,就需要由他律来制约。所谓不破不立,不打破原有的无视法律的行规,就不可能建立起新的依法办事的规矩,中国娱乐圈的肮脏交易就会一直进行下去。
所以说,在媒体骚动、舆论哗然之后,在人们结束了好奇之后,如何尽快建立起制度约束机制,将性贿赂性交易纳入行业禁令,甚至在法律层面上加以治罪,已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