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4日)日采访著名编剧王兴东时获悉,虽然他知道本届影协理事要将他除名的,但还是参加了影协换届大会,为什么呢?王兴东说,“我就想听一下李国民做上届工作报告,敢不敢公开经营评奖办节的财务收支情况。”结果呢?王兴东说秘而不宣,没有向代表们报告,在小组讨论会他还提出三大质疑。(全文如下)
1、 为什么不敢财务公开?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是政府和事业团体的义务和责任。十六大后,“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已经成为今天行政原则,疫情通报,财政收支等等向全民公开,社会已经形成一个稳固的开诚布公的气氛,公开公平公正成为被全民认可的制度。
第八届沈阳金鸡百花电影节慕绥新当主席开始,改变了电影节财务全部由承办城市自己管理的历史。中国影协以评奖的名义从沈阳先期收取了200万元评奖启动费,另外,沈阳还送给中国影协一台桑塔纳2000小车。
我调查了秘书长,包括评委们的食宿审片费用等等,全部下来,用了50万,影协赢余150万元,1999年的评奖有了创收,淘得第一桶金。从南宁、宁波、无锡三个城市开始收取300万评奖启动金,四个城市共收入:1046万元。
评奖本是一种奖励创作人员多出精品的手段。但是,所有获奖者没有得到一元钱的奖金。参赛金鸡奖的影片要交评审费,参加领奖的创作人员要路费自理。
“木鱼挨敲,和尚收钱”,严肃的电影评奖活动不是利用艺术家形象到地方政府的募捐活动。孙海英愿意上台接受一个“太湖杯”作免费广告吗?因为城市出钱,让慕绥新在金鸡奖中颁发一个“市长杯”,给权威的专家奖摸上一层锈色。
以评奖的旗号从承办城市收到的资金,所有参加评奖活动的艺术家都有权要求经营者财务公开,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同时也应该向承办城市的纳税人做一个公开交待,这是法律赋予人民的知情权。
我通过全国政协提交的议案,向中纪委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影协不得不给了我回复,截止到无锡电影节四届收入1046万元,支出670万,剩余370余万。(嘉兴电影节收支不明)
人民政协委员赋予我民主监督的权利,我有责任向所有参加评奖的艺术家报告情况。不怕商业运作,就怕不敢公开透明。
2、为什么不敢公开票数?
百花奖是群众投票以全国大众名义颁发的奖项。然而,近几届从来不公布当选者的票数,投票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最明显的是某些电影没有上映,甚至观众们都没有听说,某些影片和演员莫名其妙地就得奖了。
《毛泽东在1925年》中扮演毛泽东的演员曾向我披露,在第24届百花奖评选阶段,百花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曾约他见面,让他“出点血”进行运作,并几次电话向他索要运作经费以争取“最佳男演员奖”,先开价是20万元。这位本来对评奖心怀崇敬的演员不由心生愤懑,原来媒体指责种种评奖内幕并非虚传。他为了印证自己所言不虚,当这位评奖办公室人员再次来电话索要“运作经费”时,他买了录音电话把谈话内容记录下来,至今还保存着录音带,听过的人无不气愤。
我建议百花奖选票要与影院票房挂钩,是个善良的建议。《大众电影》杂志发行量不到二十万份了,怎么能代表是“全国观众”投的票呢?我们《法官妈妈》多少票当选?主演奚美娟多少票落选?我们参赛者的知情权被谁剥夺了?
3、 为什么不敢公开评奖程序?
报告中强调评奖的“导向性、学术性、群众性”没有一字“公开性”。李国民把持评奖六年来,总是说评奖是公正的。我提出金鸡奖要走出暗箱操作方式,评委在电视前公开投票,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还必须让人看到。
金鸡奖参赛的创作人员像一个等待开庭的被告,评委“法官”一锤定音式的武断宣判,没有评语,不讲理由,不许辨争,只有结局。这种暗箱操作方式连村民选举都废弃了。
76岁的获奖者李丁对于有关金鸡奖现在成了鸡肋的说法,李丁说:“我觉得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奖项评出来之后,大家都不清楚这个人为什么得奖,那个人为什么没有得奖。我们要学奥斯卡,比如一个人优秀,那么大家都知道他在什么地方优秀,我们的确欠缺透明度!”(2003年11月6日天府早报)
“公开透明、民主监督”是预防腐败的两大法宝。总结过去是为了发展未来,既然无锡我发出电影评奖要改革的呐喊,我不在乎“理事”除名和对我个人的非议指责,我在乎一个艺术家的良知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天平上,倾向哪一边?我在乎十六大提倡公民参与决策,民主监督,在哪个环节上我们的知情权被没收了?
最后王兴东表示,“评奖专业户”已经下台,评奖话题到此剧终。下一幕,寄希望于新一届影协的领导。(来源:沈阳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