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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本报讯(记者赵璐苹特约记者黄斌)张国立之子张默打人事件发生20多天后,中央戏剧学院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昨天傍晚,记者在中戏校内公告栏看到了标明日期为“一月六日”的“勒令张默退学”的公告。
据了解,许多中戏学生对这一处理结果并不知情。在记者看公告时,一些学生也过来看。看后,他们有的认为“处理过分”,有的认为“两个人都有错”。中戏教务处、院长办公室、党委书记办公室先后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他们表示:中戏已对该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将不再就此事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记者随后联系了当事人。童瑶的好友表示童瑶目前还在家养伤,对学校的处理结果并不知道,但是她相信学校,也不会起诉张默,因为要起诉早就起诉了。
记者拨打张默的手机时,他的心理治疗师接的电话。他表示张默还不知道处理结果。最近张默一直在接受心理治疗,对外界的动态不是很清楚。张默对未来有何打算,心理治疗师表示不清楚。当记者向张国立问起张默事件时,他表示不愿意谈这件事。据了解,张默退学后,极有可能转至父亲张国立担任校长的重庆影视学院继续学习。本报记者王海欣摄公告全文
中央戏剧学院关于给予表演系2001级二班学生张默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
张默,男,汉族。1982年7月28日出生,表演系2001级二班本科学生。
经调查,该生于2003年12月16日下午四时许在校内殴打表演系2002级二班本科学生童瑶,致使童瑶头面部、肢体、腰部软组织挫伤,双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粉碎性骨折。经法医学鉴定,童瑶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张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戏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的规定。又由于该生曾在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2002年—2003学年第二学期因旷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根据《中央戏剧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若再次违反纪律需给予处分者,应加重处罚。对已受过两次纪律处分,而又严重违犯校纪屡教不改的学生,应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默勒令退学处分并赔偿童瑶全部医药、医疗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用。
二OO四年一月六日
(中央戏剧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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