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艺人张柏芝曾因“脚踏两只船”被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公司告倒,并被法院强制执行违约金125万元。“不服气”的张柏芝随后抓住了东洋之花的小辫子提起诉讼,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柏芝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2年,张柏芝因为擅自接拍力士洗发水广告,违反了她与东洋之花公司所约定的不得在中国内地再为其他护肤品做广告的合同,被法院终审判决付给东洋之花公司违约金125万
元。判决生效后,张柏芝迟迟不愿给钱,去年被法院强制执行,只得给法院汇上了125万执行款。但张柏芝心有不甘,去年7月,她发现已经和她解除广告合同的东洋之花仍在其沐浴露产品上附有她的肖像,就同样以合同违约为由把东洋之花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数额恰好是125万,和她赔给东洋之花的一样多。本案审理时,张柏芝还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冻结为东洋之花公司执行回来的110万元案款,并提供了现金担保。
然而判决的结果却出乎张柏芝的意料。法院认为,张柏芝所述事实发生在与东洋之花公司演出合同终止以后,并非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所以张柏芝提起合同之诉,要求东洋之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柏芝不但因此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还要承担6035元的财产保全费和16260元的案件受理费。据了解,张柏芝目前还在重庆等地状告东洋之花在产品上使用她的肖像,不过这回她选择的起诉案由是肖像权侵权。(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