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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被誉为“中国娱乐经济的第一品牌”的《同一首歌》即将被注册成酱油等调味品的商标了。1月6日,在《同一首歌》观众座谈会上,观众赵悦发出这样的惊呼,他手里还拿着自费检索到的国家商标局资料。原来,央视虽给《同一首歌》注册了商标,但未涉及后产品领域。广东中山某调味品厂提出了注册“同一首歌”为产品商标的申请即将生效,这样,中山出品的“同一首歌”牌酱油很快将放进超市的货架。
在现场发出惊呼的赵悦在北京某商标代理事务所工作,是《同一首歌》的忠实观众。6日,他出示了自费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到的“同一首歌”商标记录,其中注册号3204732显示:广东中山市某调味食品厂在2002年6月10日就注册“同一首歌”商标提出了申请。其申请的商标很简陋,随意性很强,但“同一首歌”四个字却非常清晰。该厂表示,倘若注册成功,将把“同一首歌”的商标用于醋精、酱油、番茄酱、蚝油、辣椒油等调味品。根据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定,这个商标的注册日期是今年的1月28日。在这个日期到来之前,假如《同一首歌》剧组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8日起,这家调味品厂使用“同一首歌”做商标就合法了。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左图:央视商标 右图:酱油商标 厂家认为注册“同一首歌”商标合法
据调查,注册“同一首歌”商标的厂家原来有旧商标“冬梅”,该厂也是用这个老商标注册的企业名,为何要换成“同一首歌”?该厂负责人坦言,他们就是看中了这个栏目在观众中的影响力。但他也表示注册“同一首歌”的商标是合法的,决不是盗用,因为央视并没有为《同一首歌》注册此类的商标类别,他们是严格咨询了法律专家后才提出注册申请的。
据悉,央视在2002年1月17日为《同一首歌》注册了商标,注册号是30371313,但它属于第42类商标,使用商品是“知识产权许可、版权管理、法律服务、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气象服务、主持计算机网站”等,的确未在第30类的调味食品类注册,这给广东厂家注册提供了空间。其实最聪明的还不是这家企业,早在去年10月21日,浙江乐清市的某服饰公司就开始合法使用“同一首歌”商标卖起了服装、鞋、手套和皮带。这个服装商标设计得还简单,只有“同一首歌”四个楷体字。在浙江当地,该服饰产品卖得很好。据悉,在这个商标合法使用前,没有遭到央视《同一首歌》的异议。
孟欣感到对不起观众
面对观众的投诉,《同一首歌》总制片人孟欣导演深感无奈:“《同一首歌》是要给观众文化享受的。一些企业利用观众对这个栏目的热情,将它注册成酱油等产品的商标,我感到奇怪和难过。如果这种合法行为伤害了观众的热情,我在这里说声对不起。《同一首歌》是央视的名牌,我们剧组也无权对像酱油这样的商标提出异议。”央视是否会对“同一首歌”调味品商标提出异议?截至发稿时,其相关部门均未对此有明确态度。(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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