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人士处获悉,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阳光文化媒体集团董事局主席杨澜近日“冲冠一怒”,以“严重侵害个人名誉、损害公司形象”为由,将《21世纪人才报》告上法庭,要求《21世纪人才报》立即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同时象征性地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元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已于1月5日正式受理此案。这是2004年法院受理的我国首例名人名誉侵权案。
2003年12月26日,重庆《21世纪人才报》在北京异地出版的《欢乐城市》周刊,在头版头条位置以《杨澜注定破产》作为通栏标题,并用A02、A03几乎两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署名“本报记者陈杰”的长篇文章。文章中称“杨澜抛售阳光卫视,两公司被停牌”、“杨澜现在的资产可能是负值,甚至连自己的东西都可能用来抵债”、“杨澜与丈夫吴征已经离婚”。
杨澜在诉状中称,这些内容纯属捏造和无稽之谈,不仅严重侵害了她个人的名誉权,而且也损害了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阳光文化媒体集团的形象。她表示,坚信法律终将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并为她讨回公道。
杨澜的委托律师杨令洲昨日告诉记者,杨澜之所以到法院起诉,除了认为该文章严重失实外,还因为对方对杨澜提出的交涉“至今置若罔闻”。
杨令洲律师说,在《欢乐城市》周刊的文章发表后,阳光文化媒体集团曾委托卓亚律师事务所两次致函重庆《21世纪人才报》和合作出版《欢乐城市》的北京欢乐传媒有限公司,就《杨澜注定破产》一文提出交涉,希望以“道歉并更正”的方式解决此事。但对方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答复,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既不否认也不承认。“忍无可忍之下,为了维护人格尊严和商业信誉,杨澜决定委托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阳光文化媒体集团有关人士称,“过去一段时间,也曾有纸质和网络媒体对杨澜和阳光文化作过一些失实的、甚至歪曲性的报道,杨澜很大度,始终抱着谣言止于智者的态度,保持了克制和忍让。但这次,《欢乐城市》的文章实在是太过分了!”
记者提出想采访杨澜本人,有关人士表示,因为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所以杨澜不方便公开发表意见。特约记者 冯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