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澜为名誉打官司
张柏芝索赔百万败诉
昨天,记者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证实,为讨名誉权,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杨澜将重庆《21世纪人才报》告上法庭,目前重庆渝中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
今年发生在国内的第一起名人名誉侵权案件。
杨澜状告《21世纪人才报》的民事诉状中写道,去年12月26日,由《21世纪人才报》编辑出版的《欢乐城市》周刊第19期,在头版头条上以《杨澜注定破产》为题,并用几乎两个整版的篇幅发表署名“本刊记者陈杰”的文章。杨澜认为该报道严重失实,文章说原告“抛售阳光卫视、两公司被停牌”、“最终在闹剧中杨澜走下了曾经看起来很辉煌的商界舞台”等等,未经核实,与事实完全不符。文章中称“可怜的杨澜真的是有些山穷水尽的味道了”,使用了侮辱性语言,采用了诽谤手段,已经诋毁了杨澜的名誉和信誉。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销毁未发行的登有侵权文章的报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1元,承担案件诉讼费。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杨澜,她说确有此事。记者通过重庆市114查询台打通了渝中区法院的电话,一位立案庭的赵姓法官称,该法院确实已受理此案。随后,记者将电话打到重庆《21世纪人才报》,一位付姓先生说,他们总编已经到北京处理此事,因为《欢乐城市》主要在北京出版,但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法院下达的起诉书。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香港著名影星张柏芝反告东洋之花违反合约的官司也在2003年末有了一审结果。
2000年5月9日,张柏芝和东洋之花签订拍摄广告的协议书,其中沐浴露的广告使用日期止于2002年6月15日。2002年,张柏芝又为力士洗发水拍摄了广告。为此,东洋之花以合同违约为由将张柏芝告上法庭,后经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张柏芝被判赔款125万元。判决后张柏芝未及时给钱,为此被二中院强制执行。去年7月,张柏芝发现东洋之花的沐浴露产品上仍附有她的肖像,就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将东洋之花告上法庭,索赔125万元。
二中院认为,现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广告物使用期限已届满,张柏芝所说的事实发生在双方演出合同终止以后,并非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因此张柏芝状告东洋之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张柏芝的诉讼请求,6035元的财产保全费和16260元的案件受理费都由张柏芝负担。(汪文)
作者: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