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由于不履行法院民事调解书,拒付《民教小香》剧作者高震的2万元稿酬,北京市海淀法院近日将对北京世纪嘉华影视艺术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自由撰稿人的合法权益。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02年12月22日,高震与北京世纪嘉华影视艺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该公司委托高为其创作故事片《民教小香》的电影剧本,双方约定创作费4万元
。协议签订后,高震按时完成了剧本的创作并将剧本交给该公司,但是经其多次催要,世纪嘉华影视始终未向高支付上述费用。2003年10月,高震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世纪嘉华影视支付剧本创作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应在2003年11月30日前给付高震剧本创作费2万元。
然而,法院调解书生效后,世纪嘉华影视先说制片人在山区拍片不方便汇款,后又以剧组人员出车祸为借口,再三推迟付款日期。到去年年底,法院多次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黎明付款,张黎明虽然满口答应,但至今仍未实际履行,后来干脆拒绝接听法院打去的电话。
据海淀法院的承办法官介绍,由于文化市场对于作者稿酬的约定、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该院目前已受理多起剧作家或自由撰稿人为影视作品付出了劳动后拿不到报酬的案件。在创作或改编影视作品的过程中,制片商往往利用受托方(作家)处于弱势地位,和他们签订不平等的格式合同,规定剧本需修改到“制片商满意为止”或“可以开拍”,而约定中的“满意”和“开拍”均无明确的标准,全凭制片商意定。付酬时,制片商随意可以“不满意”“没有开拍”,拒付、少付剧作者的稿酬或把制作影视剧中的各种风险转嫁到剧作者身上。对此,海淀法院除将对世纪嘉华影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拟对影视审查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