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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张俊以案终审维持原判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9:44 每日新报

  新报讯日前,备受关注的原央视文艺部主任赵安受贿案和张俊以行贿、诽谤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北京市高院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以受贿罪,终审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张俊以有期徒刑 6年。

  北京市高院的判决书认定: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央视文艺部主
任、春晚总导演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张俊以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获得演出资格,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央视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响设备。法院认为,赵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缴,可予从轻处罚。

  北京市高院认定:张俊以除向赵安行贿的犯罪事实外,还伙同浙江省无业人员杨雪泥捏造、印制了多份以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人格和名誉为主要内容的匿名信件,并四处散发,此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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