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茜在解小东将竹书文化唱片公司告上法庭之前,歌手因为各种情况将唱片或经纪公司,亦或发行公司告上法庭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歌手是靠唱歌吃饭的,那些唱片、经纪公司是他们生存的一个载体,敢于撕破脸将这些公司告上法庭,可见现在的歌手已经有积极的维权意识。
案例一:刘德华告唱片公司违约
年初,刘德华所在的唱片公司加际唱片,在未经刘德华经纪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推出了《刘德华经典重现》的精选唱片,刘德华将加际送上法庭,并追讨千万赔偿。加际持有刘德华旧歌版权,但其推出精选唱片必须经得双方同意,不论选曲、唱片设计及任何有关事宜,否则被视为违约。
结局:尚无定论
案例二:花儿乐队向公司要钱花
去年,花儿乐队将所在的新蜂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该公司安排演出量不够,导致他们很多年没有发行专辑,而且乐队成员也“无钱生活”,乐队要求公司每月为每位成员提供八千元生活保障金。因公司未同意,花儿乐队自2003年1月起便拒绝参加公司为其安排的活动,最后将新蜂公司告上法庭。之后,花儿乐队在一审判决前向法院提出希望与新蜂公司进行调解,双方经过几天的协商,达成谅解。
结局:花儿乐队撤诉,双方和平分手
案例三:杨坤告公司控制防盗不力
杨坤将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因其复制发行的《2002杨坤歌坛音乐歌友会》VCD光盘中收录了11首杨坤演唱的歌曲,其中有很多作品是杨坤自己创作的。该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大量复制、销售该VCD,侵犯了杨坤的知识产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杨坤要求该公司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结局:杨坤获赔6万元也许,经过这么多官司,今后华语音乐圈会越来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