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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救同学有损尊严吗?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0:36 南方日报

  刘海明

  据报载,大学毕业生刘祥被诊断为晚期尿毒症。某日下午,他的同学10多人在成都市新华公园内分成两列跪在地上,向善良的成都市民求救。这一做法引起争议。刘祥的同学谭鹏强说:“我们知道下跪意味着尊严的失去,但为了拯救同学的生命,我们愿意用尊严去换。”

  用下跪的办法挽救同学的生命,在不少人看来确实是以牺牲下跪者的个人尊严来换取有限的救命钱。有位黄先生说:“下跪是封建社会的遗毒,就算是为了救人,这样做还是有损尊严。”我想,这位先生是很难给“有损尊严”的下跪者和坐在旁边轮椅上的刘祥慷慨解囊的了。

  下跪救同学,真的是封建遗毒,真的有损尊严吗?以笔者浅薄之见,以为刘祥的这些同学们但凡有一点其他办法募集资金,是断然不会在大冬天出此“下策”的。

  集体下跪为同学募捐,和社会上其他的下跪乞讨现象有着本质的区别。这里,我们不妨来辨析一下这种做法的性质。

  为此,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尊严。《现代汉语词典》对“尊严”的诠释是:“可尊敬的身分或地位。”具体到一个人而言,只要不是涉及到民族气节等大是大非问题,其个人的最大尊严是生命的存在而不是别的什么。试想一下,一个人如果连生命都不存在了,再去谈论尊严则毫无意义。以刘祥这个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为例,毫无积蓄的情况下又身患重病,此时此刻,他的最大尊严无疑是能够享受医保,能够得到及时的医治,然后像普通人那样走上工作岗位,像普通人那样正常生活。然而,对于急需巨额医疗费的他来说,却没有什么办法自救。没有办法自救,则意味着自己的尊严无从谈起,只能在无望甚至绝望中等待死神的降临。

  那么,作为他的同学和朋友(当然,主要也是些大学毕业生),想必也是一群经济方面尚不能独立的年轻人,为了挽救一位同学的生命,不得已到公众场合采取下跪的方式向市民求救,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应该说有多少不对的地方。事实上,他们为给刘祥募集到一些医疗费而心甘情愿地下跪,不但不是什么封建遗毒,不是出售个人尊严,而是以自己的真诚来为刘祥争取获得生命的尊严。换言之,这不仅不是牺牲个人尊严,而且属于一种名副其实的义举——救人的义举。退一步讲,对于这些下跪的同学而言,即便真的因此损害了自己的一点“尊严”的话,同样也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单是这种不同凡响的牺牲精神就足以令我们肃然起敬,哪还敢再去说三道四?笔者赞同一位在现场的妇女所说:“为了挽救别人的一条命而牺牲自己的尊严,这是一种高风亮节。若我的亲人得绝症了,叫我下跪我都肯。”

  下跪是中国礼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尊重他人的具体表现。下跪为同学募捐,恰恰是尊重肯于出钱救人的善心人。如果一定要说尊严的话,也需要用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来维护病人和病人亲朋好友乃至同学的尊严。不然,相对于尊严来说,恐怕还是救命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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