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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以未曾受刑讯逼供 律师高金波驳斥传闻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6:36 千龙新闻网

  昨天,网上惊曝“张俊以曾被刑讯逼供,代理律师首次披露‘隐情’”的消息。春节前,张俊以行贿、诽谤案的二审已经终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六年”的裁定。现在突然出现张被“刑讯逼供”的新闻,立即引起各方关注。反应最为强烈的是张俊以的代理律师高金波。昨晚,高律师紧急联络到本报记者,首次就该案发表看法。他说:“张俊以受到刑讯逼供是无稽之谈,这是一篇彻头彻尾的假新闻。”

  网上的消息称:张俊以在庭审过程中自我辩护,声称自己曾经遭到专案组个别成员的殴打,有关其主动行贿的供述应予推翻,并向法官出示一份与他在看守所同一房间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签名的书证。律师认为张俊以的合法权利没能得到充分维护。张俊以分3次向赵安送现金和实物,合计总价值61万元。鉴于此,高金波律师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到看守所向赵安调查取证,旨在弄清楚究竟“张主动行贿”还是“赵主动索贿”,但是没有得到批准;张俊以案件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再次提出让赵安出庭质证,法官仍然没有同意。因此,律师认为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事实不清”。

  高律师说:“在我接手张案至今,一直保持慎重的态度。我今天接受南京日报记者的采访,是第一次就此案对媒体发表意见,因为南京日报以往针对张俊以、赵安的案件的报道,客观、真实。今天网上这条消息源自福州一家报纸,报道中引用的我的观点均没有采访过我,我的所有观点均以法庭上的辩护词为准。张俊以在被警方拘留直至最终法院判决期间,他在看守所受到了文明的对待,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我的当事人亦未曾有过这样的诉求。我不知道这则‘新闻’是怎样出笼的?也不知那家首发的报纸是如何把关的?”

  高金波非常气愤地表示,出现这种无稽之谈,负面影响非常大。他将对涉及他以及他的当事人的这条假新闻进行调查,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性。(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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