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电影编剧们齐集京西宾馆,参加由电影剧本策划中心组织的一年一度的电影编剧联谊会。他们对当前编剧权益受到多方侵害,严重影响电影编剧的创作热情,愤然不平。针对这些问题,电影编剧学会会长王兴东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发表了维护电影编剧权益的七点声明,引起了编剧们强烈共鸣。陆柱国、李平分、黄宏、康丽雯、赵葆华等40位电影编剧当场签名支持。
王兴东说:“由于业内规则的混乱和法律意识不强,目前因影视剧本创作产生纠纷的案件直线上升。编剧是个体智力劳动者,面对文化企业是弱势群体。学会就是依据《著作权法》发表的声明。”
记者看到这个声明中写道:要维护编剧的“署名权”;要维护“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要维护剧本著作权使用支付报酬及合同的公平权等。声明还细化了很多问题。其中:如未有编剧书面许可,影片不可将他人挤进编剧署名。如报刊媒体、影院海报、后期出版的各种音像制品,包括发行VCD、DVD等产品封面广告,诸多有关影片的宣传,都不得忽视和有意抹掉编剧署名。涉及到主题、结构和重大人物关系的修改,必须要经由编剧商讨等。
随后记者采访了北京新影联董事长魏健,他说:“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咨询国家版权局后,向编剧提供的一份规范格式合同《影视文学剧本著作权使用合同书》非常好,而且是必需的。”(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