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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用新版音像制品防伪标识 识别点多达13处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21: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沈路涛)文化部将从2月15日起启用新版音像制品防伪标识,增加了包括特制生物DNA油墨技术等在内的先进防伪手段,使标识识别点达到十三处之多,从而将进一步提高文化稽查管理人员和广大消费者鉴别音像制品真伪的能力。

  1996年,文化部开始推行在音像制品上统一加贴音像防伪标识,之后先后使用了3个版本、5个号段,标识的防伪技术含量也在不断增加。截至去年底,先后发放了防伪标识27.
7亿枚,近300家音像出版发行单位领取了防伪标识。防伪标识的推行,提高了整个社会反盗版意识和文化稽查人员鉴别音像制品真伪的能力,有力地打击了走私盗版经营活动,提高了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由于整个标识技术日新月异,前三版只是进行技术改良,技术已经相对落后,以致在社会上出现了假冒的防伪标识。为此,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更换新的防伪标识。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最后确定了新的方案。新标识采用了新一代全息防伪技术,含有特制生物DNA油墨技术,可由指定实验室进行专业测量;直径18毫米,可视性强,易于识别;标识内字体采用手写字,相对于过去的电脑字体难以仿造;增加了隐性加密条码,可由机器扫描判读。为支持音像出版发行单位维护自身权益,发展音像产业,文化部还准予22家音像出版发行单位在其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上加贴固定号段的防伪标识,将有利于管理部门的识别和打击盗版。

  文化部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音像制品防伪标识从H字头开始发放,各级音像出版发行单位此前申领的旧版音像制品防伪标识可以继续使用到5月15日,逾期一律不得使用。从明年2月15日起,音像经营单位一律不得批发、零售未加贴新版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音像制品。(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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