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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为495 元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1:2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通州讯(记者 彭昌阳通讯员张建成)从下月起,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资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到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

  新近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
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规定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剔除如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立东强调,目前我区执行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95元(2.96元/小时),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在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拿到的工资低于这个标准,一经发现,除要该单位限期补发所欠的工资外,还可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处以罚款,用来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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