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少儿艺术节已经落下帷幕,然而引发的麻烦并没就此结束。昨天记者获悉,本次艺术节项目合作单位北京华艺纵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简称华艺纵横)认为“艺术节组委会”拒绝为其盖章而致使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违约成立,将“首届少儿艺术节”承办方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简称青少年中心)起诉到海淀人民法院。
“华艺纵横”
承办方应该负责任
据“华艺纵横”总经理张华廷先生介绍,“华艺纵横”在此次少儿艺术节中承办了原定的11个项目之一的“少儿戏剧影视大赛暨表演”,并与组委会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预付项目管理费用8万元后,收到了项目授权书,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协调、宣传、招商及组织工作。然而,在协议签订不久,组委会又决定将艺术节所有参赛项目的初赛活动授权给江西“月潮”实业有限公司承办。这样,“华艺纵横”只能负责签约项目的复赛活动。
2003年8月13日,“华艺纵横”与杭州锐思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锐思)签订了一份项目合作协议书,授权其运作江苏、浙江、上海等几个省市的复赛活动。“但在我公司副总经理前往组委会为复赛单位授权及其他公文盖章时却被组委会拒绝。”张华廷对记者说:“因组委会拒绝盖章,使我公司无法与‘杭州锐思’进行项目合作,致使‘杭州锐思’于2003年12月11日对我公司提起诉讼。”
因此张华廷认为,承办方“青少年中心”在“华艺纵横”与“杭州锐思”之间造成的法律后果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翘楚广告
收集证据准备起诉
北京翘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翘楚广告)也是“2003首届中国少年儿童艺术节”的项目合作单位之一。2003年3月7日,“翘楚广告”与“青少年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由“翘楚广告”负责“中国少年儿童动漫大赛暨年展活动”全国范围内的协调、宣传、招商及组织工作。为此,翘楚一次性付给青少年中心10万元管理费。
“翘楚广告”总经理李戈说,协议签订不久,青少年中心又将该项目的全国初赛权卖给了江西“月潮”,只有他们才能够收取选手参加决赛的参赛费,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作品征集。
“这样就把我们架空了,原来的活动方案根本不能施行。”李戈认为,青少年中心既已将项目的全国独家承办权签给了他们,收取了管理费,他们就享有对该项赛事初、复、决赛的支配权。即使引进其他公司负责初赛,也只能由他们和对方签约。
据李戈介绍,动漫大赛组织工作的进展非常尴尬,最终只征到35幅作品。但因人数少,所有参赛者都是直接进入决赛的。
目前北京翘楚广告有限公司已经拟订了起诉书,正在进行起诉前的证据搜集。
承办方代表
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艾玲女士的手机。但是当记者亮明身份后,艾女士随即便挂断了电话,随后再打就无人接听了。
信报记者孔琳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