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案主角曝:与制片合演"以盗制盗"

2004年02月14日13:49  广州日报大洋网

  2002年12月23日,国内率先破获盗版《英雄》碟片第一案,此事引起了各界的普遍关注。事隔一年多,该案主角陈剑又挥剑指向《英雄》制片方——新画面公司,“我是《英雄》的策划,是新画面的副总指使我盗版炒作的,如果不是我被罚得这么惨,我不可能站出来!”记者在采访了相关人士后,感觉事件非常之荒唐。

  陈剑:我提议的“以盗制盗”

  陈剑称,“2002年初,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叫‘漂亮女孩’的网友。她自称是北京一家影视公司的员工,公司正在筹拍《英雄》,由著名导演执导。我谈了自己的想法,对《英雄》来说,防盗首当其冲。最后我提议‘以盗制盗’,以引起社会关注。并且我自告奋勇地提出,用DV机翻拍《英雄》后打上‘盗版公司’片头,以此来炒作盗版。此外我还要求‘漂亮女孩’答应我几个条件:(1)《英雄》的国内首映日必须和我的生日是同一天(12月14日);(2)《英雄》的全球公映日必须和我前妻的生日是同一天(12月20日);(3)《英雄》的国内光盘发行日必须和我们的结婚登记日是同一天(1月11日)。后来《英雄》果然实现了我的诺言,我也信守承诺,拿着DV机到南通电影院翻拍了《英雄》全片,后来制作了盗版来达到炒作《英雄》的目的。”

  “我现在身败名裂,身无分文,我就是想让他们弥补我的损失。”陈剑说,“我的电脑、摄像机等制作光盘的工具均被没收,还被罚了1万元,损失达2.8万元。”在陈剑谈了众多理由后,记者问他是否有自己被利用的证据,以及与新画面和“漂亮女孩”的口头或书面协议,陈剑均称没有。

  新画面:他说的全是瞎编乱造

  陈剑说,网名为“漂亮女孩”的那个人就是新画面副总秦先生。昨天,记者采访了秦先生,他不仅一口否认自己上网,而且觉得此人实在不靠谱。对于陈剑所称的自己网名是‘漂亮女孩’,他觉得特别荒唐:“我平时根本就不上网,更不懂什么QQ,他说的全是瞎编乱造,根本就没有的事。《英雄》这么大的一件事怎么可能他说怎么就怎么着呢,怎么可能按照他的生日就定下来全球首映的时间呢。”(记者宗珊)(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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