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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月内可在各公证机构办理未婚公证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3: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记者 杨莉)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市民月内可前往各公证机构办理未婚公证文书。

  据悉,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已不再有出具未婚证明的职责。这使得需要办理未婚证明的市民无所适从。为此,司法部对工作方式进行了调整,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未婚、未再婚声明书予以公证;对能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查证属
实的,可办理当事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

  目前,广州市各公证机构也已调整了办理该类公证的办证方式,本月内可为当事人未婚、未再婚声明书提供公证服务。(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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