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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名誉权案胜诉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3: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国内著名歌手、音乐制作人高晓松诉《羊城晚报》、《音乐生活报》、千龙新闻网等19家媒体侵害名誉权系列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其中8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近12万元。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等原因,高晓松对另外11家媒体撤诉。据悉,上述19家媒体是因为报道筠子自杀,及高晓松与经纪人戴粼纠纷时侵犯高晓松的名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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