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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歌曲惹官司 竹书文化状告合作者 (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9:3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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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合同纠纷,歌手杨坤所签约的竹书文化传播公司将合作者某设备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3年初,竹书文化传播公司与某设备公司,签订了广告代理及产品制作合同。合同约定:由设备公司出资邀请杨坤为其新产品的手机代言人,由文化传播公司为该产品推广创作一首歌曲并由杨坤本人演唱;该歌曲必须收录在杨坤2003年5月底前出版的第二张专辑中,并作为此专辑中第一首主打宣传歌曲,同时为此歌曲制作一张MTV,并剪辑成产品电视广告片;杨坤平面形象配合产品推广使用;杨坤必须出席至少四次活动(不含新闻发布会)。代理费约定为55万元,分四期给付。合同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了部分履行。竹书文化传播公司制作了杨坤演唱的歌曲《爱简单》,并在媒体上播放。该设备公司分三期给付竹书文化传播公司代理费44.8万元,除去双方约定扣除的违约金2000元,设备公司尚欠竹书文化传播公司10万元未给付,因此竹书文化传播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付欠款。

  庭审中,该设备公司称未付款的原因是竹书文化传播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多方面违约,并称将要提起反诉,对此,竹书文化传播公司对此予以否认。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北京娱乐信报 记者郭志霞)(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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