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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炸山采矿地表裂 化州村民告安监局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1: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采矿公司在村民居住的地方采矿,半夜的爆炸声经常将村民惊醒,而且房屋也为此裂开。广东化州一村民为此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告上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昨日(2、18),广州越秀法院开审此案,法庭未当庭判决。

  诉称:采矿造成房屋塌陷

  事情发生在广东省化州市文楼镇平福坳村,据原告诉称,长期以来,化州市某工业公司因开发矿山,在他居住的地方违章挖土采石,造成他的房屋裂开,地表裂缝塌陷;不仅如此,因采矿需要使用炸药,平福坳村村民经常会被半夜震耳欲聋的爆炸声惊醒,大人惊慌失措,小孩则是整夜啼哭,整个村庄成了危险的区域。在村民的反映下,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停业整改。

  但事隔不久,该公司又向主观部门申请恢复生产,在化州、茂名两级安监局不能作出决定下,“请示”到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12月9日省安监局作出200254号文的《复函》,该函是对茂名市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的批复。内容分三点,其一,认为化州该采矿公司的恢复生产权应由茂名安监局决定;其二则是根据化州安监局的反映,在落实搬迁工作后,该公司可以恢复生产;其三,督促化州有关部门加快搬迁工程建设,尽快落实搬迁工作。

  随后,在同年12月26日和27日,茂名、化州两级安监局先后作出复函和批复,同意恢复了化州这家采矿公司的生产。

  状告:省安监局要赔20万

  因此,原告认为就是因为被告的这一行为,导致原告的房屋进一步拉裂,地表继续塌陷,他继续过着胆战心惊的日子,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和财产损失,给他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也给他们造成了实际损失。为此,要求法院确认54号文违法并予以撤销,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原告律师当庭请求法院追加另20名村民作为第三人,因为这20名村民与原告有同样的遭遇,但法庭暂未表示同意与否。

  庭审中双方都抓住54号文件的不同方面进行辩论,又没有和解的意愿,法院最后宣布休庭,择日再判。(记者木子)

  庭审焦点:原告是否告错人?

  对于原告的起诉,省安监局完全予以否认,他们认为54号复函是合法的,只是行政单位之间的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力,根据相关的法规,采矿权由县级以上安监局管辖,他们无权作出决定;他们作为省级机关,只是对下级部门一些建议和指导。因此,如果真有原告所说的“事实”,要告的话应该告茂名或化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应该将他们作为被告。

  原告律师则认为,就是因为化州、茂名两级安监局在不能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才请示到了省安监局,而省局又作出54号复函,函中第二、第三点都提到了同意化州采矿公司恢复生产,而随后该公司又确实恢复了生产,因此对原告的损害有不可避免的责任,他们没有告错。(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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