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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沙宝亮必须道歉!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4:45 扬子晚报

  昨天,歌手沙宝亮《暗香》侵权一案本应二审开庭,但是,记者却获悉,沙宝亮及其所属公司现代力量前天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了和解的愿望,庭审将缓期举行。

  因为一首流行到烂大街的歌曲《暗香》,歌手沙宝亮一炮而红,但是去年他也因此被“送”上了法庭———《暗香》词作者陈涛认为沙宝亮及其现代力量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暗香》收录在其专辑里。法院一审判决沙宝亮及现代力量赔偿词作者陈涛各项损失14万
元,沙宝亮方不服判决,于年前提出上诉。

  据陈涛的代理律师之一王律师向记者透露,前天他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延缓二审开庭的通知,原因是现代力量提出了和解要求。当天中午,陈涛方与现代力量的法人代表郭若鹏先生见了面,陈方提出的和解条件是沙宝亮亲自向陈涛道歉,但郭若鹏认为这有损沙宝亮形象,不同意让其亲自道歉,谈判陷入僵局。昨晚,王律师对记者坚称,如果沙宝亮没有一个很真诚的态度道歉的话,不管审判结果如何,他们将公开发表声明:严禁沙宝亮在任何商演活动中再次演唱《暗香》。

  随后,记者致电现代力量公司的郭总,意外的是,郭若鹏表示他还不知“道歉”之事。他随即曲折而含蓄地表达了自己对此案的态度,听起来颇为暧昧不清,他说:“如果要道歉,那么道什么歉?做错事,该我承担的我承担。道歉是一个态度上的道歉,不是威胁的道歉。”记者追问,那么现代力量是否有做错事的地方呢?郭总说:“当初我们得到了《暗香》曲作者———三宝的授权,以为这样就可以了,后来才得知他与词作者陈涛并没有协议合同,在著作权法上,这首歌还归属于两位著作权人,这是我们的疏忽。”那么,和解的关键是沙宝亮本人的道歉,那么,沙宝亮会不会道歉呢?在记者打破砂锅问到底地不停追问下,郭若鹏总算有了较为明确的态度,他表示,首先将《暗香》收入专辑是公司行为,沙宝亮是一个艺人,他没有任何自主权,公司不认为歌手有什么错误。他说:“大家心底都有底线,我们希望一个好的文艺作品不会被轻易扼杀。”

  另外,陈涛的律师还告诉记者,由于沙宝亮曾在电视采访中说了某些语言侵犯了陈涛的名誉权,他们不排除再告沙宝亮名誉侵权的可能。本报记者 张漪 实习生 吴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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