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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遭侵犯 崔健怒上法庭索赔33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1:2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为打击盗版,近日,著名摇滚歌手崔健一纸诉状将三家音像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3万元。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崔健在诉状中称,2003年3月8日,他在第一被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处,买到了第二被告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天津音像出版社出版的CD光碟。该光碟彩封为“中国摇滚教父崔健”,内有两张CD光碟,盘心标有“崔健精选大碟
全纪录”。后来经过查询得知,该盘中所有曲目均由崔健演唱,并且除“南泥湾”这首曲目外,其他25首曲目的词和曲均由他创作。

  崔健认为,三被告未经自己的许可,擅自出版、复制、发行载有自己表演及创作的音像制品,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侵犯其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并销毁存货;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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