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袁媛
前天,石景山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高戈状告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名不符实案”,法官对这起长达3年的官司一审判决,吕丽萍的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退还学生高戈“赞助费”2万元,并承担本案部分诉讼费共810元。
法院认为,高戈当初交纳的3万元钱“赞助费”,实际上应该属于生活管理费。因为高戈只在该校入读一年,校方应该退还高戈2万元,但驳回了高戈其它诉讼请求。听完判决后,高戈的母亲很满意。而群星学校的代理人则表示,等和校方负责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昨天晨报记者采访了吕丽萍本人,她表示判决书目前还未送达她手中,因此不想在此时发表言论。她表示此案的判决的确对她的学校不利,更有媒体将矛头直指该学校,称其“误导”学生。她向记者保证:“等过两天拿到后,我会对媒体有个说法。”
据悉,庭审时,高戈和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法人代表吕丽萍均未到庭。原告胜诉的关键是有一名证人葛某出庭。葛某声称,她的遭遇和高戈基本相同,证词的主要内容也是群星学校没有兑现承诺。比如,学校承诺的封闭式教育模式没有兑现;学校管理混乱,多人挤住一个宿舍,宿舍里夏天没有电风扇,冬天供暖也不尽如人意,她甚至被偷走一台随身听和200元现金;学校没有固定的老师,一旦请不来授课老师,学校就让学生自习,所以,校方无法保证教学质量。2000年10月,葛某决定离开学校,她也曾向校方提出退还3万元赞助费的要求。要求被拒绝后,她没有再追究,而是回家继续读了一年高三课程,结果考上河南师范大学,现在该大学就读。葛某的这份证词被法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