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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健索赔33万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2:09 新闻晨报

  近日,著名摇滚歌手崔健状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12音像店、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天津音像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侵犯原告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并销毁存货;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

  崔健在诉状中称:原告于2003年3月8日在第一被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12音
像店处购得第二被告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天津音像出版社出版的CD光碟,该光碟彩封为“中国摇滚教父崔健”,内有两张CD光碟,盘芯标有“崔健精选大碟全纪录”。经查,该盘中所有曲目均由原告演唱,并且除《南泥湾》这首曲目外,其他25首曲目的词和曲均由原告创作。

  崔健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复制、发行载有原告表演及创作的音像制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益,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进一步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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