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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河南“先达”等侵犯著作权 崔健怒告三单位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19 东方网-文汇报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李京华)摇滚歌手崔健日前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天津音像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侵犯原告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并销毁存货;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

  据法院介绍,崔健在诉状中称:原告2003年3月8日在第一被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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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第十二音像店处购得第二被告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天津音像出版社出版的CD光碟,该光碟彩封为“中国摇滚教父崔健”,内有两张CD光碟,盘芯标有“崔健精选大碟全纪录”。经查,该盘中所有曲目均由原告演唱,并且除“南泥湾”曲目外,其它25首曲目的词和曲均由原告创作。

  崔健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复制、发行载有原告表演及创作的音像制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进一步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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