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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健著作权遭侵索赔33万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4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近日,著名摇滚歌手崔健向北京朝阳法院递交诉状,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天津音像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请求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侵犯原告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并销毁存货;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计33万元。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进一步进行审理。

  程婕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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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于2003年3月8日在第一被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12音像店处购得第二被告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天津音像出版社出版的CD光碟,该光碟彩封为“中国摇滚教父崔健”,内有两张CD光碟,盘芯标有“崔健精选大碟全纪录”。经查,该盘中所有曲目均由原告演唱,并且除《南泥湾》这首曲目外,其他25首曲目的词和曲均由原告创作。(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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