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
本报讯(大风)昨天下午,河南学生高戈状告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高戈和校方法人代表吕丽萍均未到庭。经过证人证实、原被告双方激烈辩论后,法官对这起长达三年的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退还高戈“赞助费”2万元,并承担本案部分诉讼费810元。
同时到庭的还有高戈的母亲王桂花,庭审后,她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1999年5月,高戈在某杂志上发现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招生广告后,便产生入读该学校的念头。其母王桂花也认为,吕丽萍有这样大的名气,她办的学校一定很好,便同意了儿子的要求。随后,他们便和学校进行联系,校方承诺,学校采取封闭式管理,保证拥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校方要求,学生入学前必须交1万元学费、一次性交纳3万元赞助费。为能顺利入学,王桂花向校方交纳了4万元现金。
王桂花还告诉记者,没过多久,高戈发现学生住在校外,男女混住宿舍楼,条件比较差,有时候还没老师上课,还多收取了许多费用。看到群星学校与理想中“明星的摇篮”差距很大,高戈产生了退学的念头。从2000年9月起,高戈就没有去上学,并要求学校退回赞助费,学校不同意。
2003年,王桂花聘请律师,以高戈的名义起诉群星学校。要求返还赞助费3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听完判决后,高戈的母亲很满意。而群星学校的代理人则表示,等和校方负责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