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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写真官司开审 当事人事后展开唇枪舌战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3:53 明星Bigstar

  一本人体艺术写真捧红了名不见经传的汤加丽,也引发了一连串的官司。3月15日,摄影师张旭龙起诉汤加丽侵权及不支付其应得稿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虽然两位当事人均未到场,但当时的庭审过程还是火药味十足。判决结果尚未得出,但两位当事人的反应却截然不同。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旭龙一再表示,汤加丽是自己饱含心血做的一个艺术品,并不想亲手去毁掉她,但自己的权利同样一分一毫也不能含糊。汤加丽却表示,不论这个案子的结果怎样,她肯定还要告张旭龙。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范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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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下午1点40分,朝阳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张旭龙起诉汤加丽一案。当时在法庭现场的有双方的代理律师,坐在旁听席的三位媒体记者以及两位张旭龙摄影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原告方张旭龙提出的三点诉讼请求包括:汤加丽本人要对其侵犯摄影师张旭龙署名权、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在《中国摄影报》上公开道歉,支付张旭龙稿酬206080元,承担本次诉讼的费用。

  争辩一:

  汤加丽是否侵犯张旭龙署名权

  对于第一项请求,被告律师坚称汤加丽作为这本汇编作品的汇编人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编者”有权署自己的名字或是任何假名、笔名等等,而摄影师的名字在写真集的内页有相应的文字注明。即表示写真集署名“汤加丽著”符合著作权法。但其实在之前张旭龙因为同样的原因起诉该写真集的出版单位人民美术出版社时,这样的署名方式已经被判决不能再用,也就是说这么署名肯定是不合理合法的,所以被告律师的辩护显然不够说服力。

  争辩二:

  是否侵犯张旭龙作品完整权

  至于张旭龙摄影作品的完整权,被告方请来了两位人民美术出版社的编辑作为证人,证明汤加丽等人在写真集付印之前关于如何剪裁、修改的问题打电话征求过张旭龙的意见,原告律师问证人是否亲眼看到当时汤加丽的爱人沈东所拨打的号码就是张旭龙的电话号码、是否亲耳听到电话中传出的是张旭龙本人的声音,证人表示不能肯定,所以被告方关于未侵犯张旭龙作品完整权的举证还是不够有力。

  争辩三:

  到底该支付张旭龙多少稿酬

  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钱的问题———汤加丽到底应该支付张旭龙多少稿酬。在这一点上,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分别对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做了有利于本方的解释,因为认同的标准大相径庭,因此最终的数额上差距悬殊。但令在场记者颇感意外和有趣的是,被告方律师只强调对于付酬标准的选择,对于该写真集从第一次印刷到现在为止总共的印量是多少居然给出了一句“我不太清楚”。如果对于该书的总印数都没有确切的统计,对于一共该付给摄影师稿酬的数额又如何计算呢?

  庭审直击

  法庭辩论呈一边倒

  双方观点

  汤加丽:给多少钱让法庭去判

  案子审理的当天,汤加丽正在北京参加话剧《想吃麻花现给你拧》的排练。当记者旁听完庭审的过程来到排练的现场并把法庭的情况描述给汤加丽时,她对自己一方不太有利的形势显然有些估计不足,只好尴尬笑着说:“那就等着(法庭的判决结果)吧!”

  当记者问道为什么写真集面世已经近两年,张旭龙还没有拿到过一分钱时,汤加丽显然有些说来话长的感觉。“其实我们最初合作是约定互相不付费的,我给他做模特他也没有付过我一分钱。后来我的写真集印数上来了,我给他打电话说给他钱,他说不要。后来他在媒体上说我这不好那不好的时候,我都沉默了,我没法再跟他沟通,当然也就没有办法协商稿酬的问题。而且在写真集面世之后我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他从来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让我特别寒心。其实这个官司对我来说不存在输赢,只是我私下没法给他,只能通过法庭来解决。这样也却了我的一桩心事。朋友当不成那就说清楚。”

  “另外,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他也频繁地使用有我肖像的照片参加比赛、展览、出版等等,他也从来没有跟我打过一声招呼,我还要追究我的权利呢。事情演变成今天这样真成了恶性循环了。拍完之后我一直都很低调,因为我不想让一件高尚的事情庸俗化。”

  张旭龙:告汤加丽不是我本意

  因为汤加丽的写真集,摄影师张旭龙先后已经打了几场官司,分别是由他作为原告起诉新浪网,人民美术出版社,汤加丽。对于这几场官司,张旭龙心里想说的话似乎远比汤加丽想说的要多得多。

  “其实我在去年状告人民美术出版社的时候就有朋友说让我把汤加丽一起告了,因为如果不是她的主意出版社不会连作者和编者都搞不清楚,她署名‘汤加丽著’根本就是故意的。她在与出版社协商写真集的出版事宜的时候没有问过我一句关于怎么署名的问题,后来在2002年写真集第一次印刷的时候却打电话对我说‘龙哥,出版社一时疏忽,把名字署成汤加丽著了’。我能理解她当时急于成名的心态,但不能接受她编这样的谎言来应付我。而她在已经因为写真集出名之后,很多媒体采访她时她都装委屈,北京某大报居然还在文化娱乐版的头条用《我不是故意的》这样一个标题来大张旗鼓地报道。导致有人跟我打电话时第一句就问‘你又在哪儿逼良为娼呢’。汤加丽拍写真集谁逼她了?”

  在采访的过程中,张旭龙一直强调“汤加丽其实是我做出来的一个艺术品,我不想亲手把她毁掉”。“我为什么到现在才起诉汤加丽,因为我一直还都在保护她。但在去年起诉人美的过程中,她为人美出具了一份证明,说她领的稿酬当中已经包括了我的部分,人美无须再向我支付稿酬。法院依据这份证词判定了人美不必另付稿酬给我。那既然这样,我只好再告汤加丽索取我应得的稿酬,维护我的权利和尊严。否则的话,我给人拍片子拍了一年半,人家又出书又干嘛赚得盆满钵满,我一分钱报酬没拿到,作品又被删改得乱七八糟,大家都笑我是傻子呢。”

  张旭龙坚称稿酬的数额差一万或者几万并不是多大的问题,但自己的权利一分一毫也不能含糊。在这个案子当中,一分钱代表的就是他作为摄影师的一分权利。

  余音未了

  官司打到这儿还不算完

  汤加丽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对于张旭龙未跟她打招呼而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权也保留追究的权利,而且向法院递交诉状也就是一个月之内的事情,她甚至是义正词严地说:“我肯定要告张旭龙。”

  而张旭龙对汤加丽的这一“决心”只说了这么几句话:“我借她仨胆她都不敢!除非她是弱智,或者脑子进水了。”他说自己作为在圈内颇有影响的摄影师和任何模特合作有明确的协议,要么付钱,要么对方签“卖身契”,即买断对方肖像的使用权。当年与汤加丽的合作,张旭龙为其拍摄人体艺术写真前后长达一年半的时间,没有收取一分钱的费用,也就相当于付了对方肖像权的使用费。“况且,她居然说给我当模特没收一分钱,其实我这里有现成的证据,证明她有几次在我的加盟店拍摄写真照片都是按1000元每天收取了模特费的。”

  据张旭龙得到的消息,汤加丽还在计划出版自己的第三本人体艺术写真,并且还是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使用的还是张旭龙曾经为汤加丽拍摄的照片。但鉴于一年多来的是是非非,张旭龙已经发表亲笔声明,以后不再授权汤加丽使用自己的摄影作品进行任何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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