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因认为公司旗下歌手孙楠的专辑遭盗版,北京星工厂音乐娱乐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河北纪元光电有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星工厂在诉状中称,2000-2003年期间,他们分别为孙楠投资制作了《楠得精选》、《一见倾星》等专辑音带和CD光盘,并授权他方出版和发行,其享有上述专辑的录音制作者
权。2003年12月16日,他们在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下属的奥特莱斯购物中心,买到了由被告辽宁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孙楠《红旗飘飘》DVD光盘,该盘为被告河北纪元光电有限公司复制的。光盘中有10首曲目侵犯了他们的录音制作者权。
星工厂认为,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擅自出版发行涉案光盘,河北纪元光电有限公司擅自进行复制,奥特莱斯购物中心擅自销售,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起诉到法院。
孙楠在上海打赢盗版官司
近日,孙楠在上海打赢了一场盗版侵权官司。
去年,孙楠在上海发现《孙楠第一楠主角》、《孙楠缘分的天空》两张唱片中收录有他的几十首歌曲。两唱片内外包装上分别写有“科艺百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版权,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滚石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版权,云南文化音乐出版社出版发行”等字样。但孙楠自认为其从来没有许可过这几家出版社发行这些曲目。为此,他以音乐制品被侵权为由,分两案将销售商上海振翔音像制品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销售商振翔音像制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两案共计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