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闻涂鸦涂涂
大约一个月前,著名作家陈村在天涯社区发表文章《我知道超星不地道》,指超星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转载他的作品并盈利,同时被侵权的还有其他许多作家。此事引起诸多作者和读书人的大论争,有人认为陈村的维权行动应该支持,也有人认为超星网站本身没有盈利能力,而它对中国的公众读书事业的贡献则勿庸置疑。陈村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和超星斗
争到底,并开始联络其他作家一起参与,包括梁羽生在内的一些作者也已经给出了反应,虽然此事至今还仅仅停留在网络论争层面。
从道理来说,这件事情不争自明,作者的版权应该受到保护,这是起码的常识。问题在于有那么多并不缺乏常识的读书人站出来为超星说话,而且他们大都和超星未必有什么实质性的关系,这就已经让人觉得有些不简单了,而他们维护超星的理由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超星在很多情况下提供了让一些没有更强经济能力的读书人读到需要的图书的惟一机会,这样的理由听起来不免让人觉得鼻子发酸。
关于超星图书馆的缘起以及运作,这里不需要多说,但是不论它为文化推广做了什么事情,如果陈村的指控属实的话,那么它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就是一个改变不了的事实,这么说来,陈村以及其他作者的所有权利都应该得到维护,根本没有争论的必要,即使这些权利要求会给超星带来重大打击。真正让人感兴趣的是这次讨论后面的思想背景:作者申张权利,无疑是正义而合理的行为,即使这权利可能微不足道;与此相对的是,读者从公益的角度出发,对超星表达尊敬,并希望它的生存状态能够得到改善,不得不说这种诉求同样含有合理的成分。当两种正义的要求相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
如果超星做的是纯粹公益性事业,我们可以毫不犹豫的做出选择,相信绝大部分作者也不会过于刁难超星,当然,它还是需要取得作者的授权。问题在于超星不是,运营一个数字图书馆成本庞大,而且超星也确实是一个公司,它只是暂时出于弱势。
可以想像,如果超星是个财力足够的大公司,很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作者的权利要求可能会很容易就得到满足,但同时为了盈利,超星将不可能再扮演文化普及者的角色,这个解决方案对作者和超星都很有利,甚至也不会对有能力消费文化的读者产生影响,真正受到损害的,是那些无力消费文化的人。当作品确实变成纯粹的商品之后,无可否认,它就把一部分人排出了消费者的圈子之外,即使名义上它还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陈村的要求将促使超星更快地走到这一步,如果这个公司能挺过这一关的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对立的两方其实是共谋的关系,如果这个公司最终因此倒下,那么很好,对它的读者来说还是一样,读不到书的人永远读不到书。
并非是说陈村的要求不合理,事实上即使他不提出权利要求,在超星发展壮大之后还是会走到那一步:阅读者要向文本的提供者和生产者付费,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只好说声对不起了。
事情说到这里已经非常清楚,其实对读者来说也根本没的选择,努力让自己成为有消费能力的那一部分人大概是唯一的出路。(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