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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楠告盗版获赔2.6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9:5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梁宗)因为两张盗版专辑,歌星孙楠将销售商上海振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张专辑分案处理,并于日前对这两起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盗版商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各赔偿1.3万元。

  2003年10月23日,孙楠托人在上海买了《孙楠第一楠主角》和《孙楠缘分的天空》两张专辑。前者录有他唱过的《幸福相守》等30首歌,在唱片的内外包装上写着科艺百代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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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提供版权、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后者收录了孙楠《动情》等25首歌曲,唱片在外包装上标注着滚石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版权、云南文化音乐出版社出版发行,内包装上所标注的提供版权者却成了新力哥伦比亚国际有限公司。

  孙楠从未许可过这些出版社发行专辑中的曲目,于是将销售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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