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我是太阳》著作权案上诉被驳回
5月14日,涉及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侵犯《我是太阳》著作权一案有了最终的结果,北京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作家邓一光创作的长篇小说首次发表。2001年6月,邓一光将《我是太阳》的
电视剧改编权和拍摄权授予原告九歌泰来公司。此后,九歌泰来公司请人根据《我是太阳》创作了电视剧本。
1998年2月,石钟山创作的中篇小说《父亲进城》发表。同年12月,石钟山与导演张纪中签订了《父亲进城》转让电视剧改编的合同。2001年7月,由解放军总政治部话剧团、西安长安影视制作公司、沈阳军区话剧团联合录制的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被批准发行,播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后九歌泰来公司以侵犯其对《我是太阳》改编权和摄制权为由,将总政话剧团等告上法庭,指控《激情燃烧的岁月》中有97处内容抄袭了《我是太阳》。
一审法院认定了《激情燃烧的岁月》使用了《我是太阳》的部分内容,但法院同时认为,判断被控侵权作品是否构成对原有作品改编权的侵犯,应当取决于其是否使用了原作品的基本内容。而本案中涉及的63处相同或相似内容,不能构成《我是太阳》的基本内容,所以《激情燃烧的岁月》不构成对《我是太阳》的改编,亦不构成对摄制权的侵犯。一审法院驳回了九歌泰来公司的诉讼请求。九歌泰来公司提出上诉。编辑:尔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