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特殊需要”才可申请立项审批
本报讯(记者刘玮)就日前有媒体报道“一般涉案剧”经过修改可以放在黄金档播出一事,记者昨日采访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相关负责人。
此前,在广电总局下达的《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提到“正
在播出和准备播出的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均安排在每晚23:00以后播放,特殊需要的需向总局专项报批”。
据记者向广电总局负责宣传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到,“涉案剧”如果确实有如《通知》所说的“特殊需要”,那么在对其涉及凶杀、暴力、恐怖等情节进行删减、修改后,可以向广电总局申请专项报批,经广电总局审查通过后,有可能安排在黄金档播出。
当记者向该负责人询问,所谓的“特殊需要”是否有具体规定时,该负责人表示,这属于在实际操作中执行的范畴,毕竟此项《通知》不是立法,只是一个思想层面的东西。
同时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其实涉案剧的主题是很难改变的,就算是相应的修改也只能是对其具体镜头的删改,所以修改后能否安排在黄金档播出很难说,一切要等报批广电总局审批后才能决定,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涉案剧在经过修改后都可以安排在黄金挡播出的。换种说法,也就是说即使“涉案剧”经过修改也是很难进入电视剧播出的黄金档。(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