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纳唱片公司就音乐电视使用权的问题将天津东方之珠娱乐超市告上法庭的案件,最近成了广大“K歌一族”最关心的话题。
日前双方进行了开庭前的又一次谈判,但结果却以失败结束。而和解障碍主要在付费的金额、付费方式以及对音乐作品的使用问题上。使用人应当以什么方式付费?每次缴纳的使用费用应该是多少?付费形式是一次性买断付清,还是每年都要缴纳?在这些焦点问题
上涉案双方始终没有能够协调解决好。那么东方之珠究竟应该支付多少版权费用呢?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的宿先生说:“这要根据使用人所在城市和经营规模、经营场所面积来确定,支付方式是每年缴纳,之后还要逐年递加,目前天麟公司属下的东方之珠娱乐超市在天津有3家大规模的娱乐超市,所以他们每年要支付给全国60家唱片公司MV版权使用费人民币36万元。”
针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东方之珠的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属于漫天要价。现在针对娱乐场所的MV版权收费问题没有一个正式的法律条款,完全是对方单方面提出的。对此,天麟公司表示支付金额过高,他们不能接受。而天麟方面更担心,在支付这60家加入唱片组织的唱片公司版权费用后,其他没有加入的唱片公司也会前来索取版权费用。如果有了关于MV版权收费标准的正式法律出台后,他们愿意依法缴纳费用,但是现在天麟公司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关于是否涨价的问题,东方之珠的负责人表示,是否涨价要看协商结果,不过东方之珠会尽最大可能让利于消费者。
争执双方究竟能够在何时达成协议、双方的让步幅度会有多大,还要代理华纳唱片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娱乐场所进一步协调商讨。新报记者翟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