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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罪犯开始社区矫正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5:0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通讯员铁岚)昨天上午,三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刑罪犯被体育馆派出所正式转交到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今后,他们剩下的刑期将在社区执行完成。至此,长期居住地在崇文区的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人员全部进入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铺开。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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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北京市此次纳入社区矫正的罪犯,是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试点区(县)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类非监禁刑的罪犯。

  据悉,在社区进行矫正期间,这些罪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等制度,并通过定期接受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改正自己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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