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通州讯(记者 赵琪)当初买下了一处房产,也拿到了房产手续。没想到事过9年后,曾经的房主和现在的房主再起争议。
1995年6月15日,外地人刘某花三千元买下了通州区董某家的三间平房。双方签了协议,协议上称董某自愿将三间房卖给刘某为业,并指出门窗、树木全都归刘某所有。付清全部房款后,刘某随即拿到了该房的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刘某的爱人说:“我当时就
怕以后有麻烦,就想把业主的名字改了,可村里有规定,说是外地人买二手房,不能过户。”
今年5月,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刘某现在居住的那一片房子。据刘某的爱人介绍:今年5月20日,董某的儿子来到我家提出要收回房子的地皮钱。“当初卖房子的时候他们根本没说过地皮要单付钱,再说要钱为什么到现在才来要啊。”刘某一家觉得董某的儿子提出的要求非常不合理,继而断然拒绝。
董某的儿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房子虽然卖给了刘某家,可是房产并没有过户,所以他有权利要回那三间房子的地皮钱。目前,董某的儿子还不能确定地皮的价格,他说:“如果刘某不给地皮钱,我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区政府拆迁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外地人或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是不能过户的,因为农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他们只有使用权。
他说:“买卖双方当时签的售房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针对此例中的情况,建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