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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谷首获我国音乐作品使用权景点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4:4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钱杰报道近日,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获悉,深圳知名景点欢乐谷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音乐作品使用协议》,正式被授权许可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全部音乐作品,成为我国第一家获得音乐作品使用权的旅游景点。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首席代表陈彦介绍,深圳欢乐谷作为中国第一家率先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家法律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旅游景点,为中国旅游行业乃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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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各行各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著作权人权益,依法经营树立了榜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中国内地惟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10年来一直坚持不懈地为维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取得了值得骄傲的成绩。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2003年1月13日在深圳市版权代理中心有限公司设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从该日起,深圳地区凡以经营为目的、公开使用音乐作品的各单位,使用音乐作品必须事先得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并向其交纳使用费。

  作者:本报记者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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