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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虎事件”凸现艺人风险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3: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赵斌)高虎因在《情错》剧组拍戏时撞死灯光师案在青岛被捕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昨日,由北京青年报社和高虎所属的慈文东方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高虎事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著名制片人张纪中呼吁,演艺界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尤其是对剧组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他建议将保险机制引入演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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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则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革英认为,构成过失犯罪有两点:一是自信结果不会发生,疏忽大意导致结果发生;二是可以预见结果但因为大意而导致结果发生。如果高虎没有义务和能力预见致人死亡结果,他不应负全责。张纪中则认为,演员是被动的,导演说:开拍,这时应该是现场一切准备就绪,高虎这时的职责就是演戏,如果高虎没听导演的,自己开车了,这种情况单说。影视行业有特殊性,法律条文很难充分界定事件发生的环境与具体情况。剧组拍戏隐含很多风险,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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