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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校园歌手大赛北京选拔赛比赛内容和要求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6:38 新浪娱乐

  比赛内容和要求:

  1、演唱比赛:

  每位歌手在初赛时演唱两首曲目,一首是校园歌曲,一首是自选歌曲;复赛和决赛时只能演唱一首歌曲,由评委根据选手唱功在其参赛曲目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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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目长度规定在4分钟以内,超长扣分。

  鼓励演唱新创作的校园歌曲,新歌加分(凡创作于2000年以后的未进入商业运作和出版发行的声乐作品为新歌)。

  所选曲目要求利于普及传唱,能够充分反映大、中学生的生活、学习、情感、理想、风采的歌曲。

  2、 演唱伴奏带:

  独唱歌手在参加复赛和决赛时,均采用伴奏带。

  伴奏带由参赛歌手提供,限DAT数码带或MD。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对不能提供伴奏带的选手,组委会可以提供伴奏带制作,费用由入围复赛的选手支付。

  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其伴奏带须提前交送大赛剧组。

  组合乐队歌手采取现场演奏、演唱的方式。

  参赛条件和要求:

  1、 组队方式

  比赛分中学生歌手组、大学生/研究生歌手组参赛。

  中学生组:

  各类中等院校(普通中学初中和高中生、中专、技校、成人中专、艺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社会办学学校)在校学生。

  大学生、研究生组:

  各级各类高等专科学校(大专、高职、职大、夜大、电大、高教自考、社会力量办学)在校、在籍学生;各级各类本科院校(预科、本科、硕士、博士)在校学生。

  2、 组队要求:

  一个人演唱者无论用伴奏带或乐队、自弹自唱均为个人演唱。两人以上演唱者为演唱组合。

  3、参赛歌手的年龄不限,16周岁以上选手在报名时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

  4、 参赛选手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a简历(2份)、b二寸免冠照片(5张)、c身份证及学生证影印件(1份)、d参赛歌曲简谱和歌词(2份)、伴奏带(2份,卡带和CD、DAT、MD均可)。

  获得参加全国半决赛的选手食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往返路费由参赛歌手自理。

  总决赛期间所有进入总决赛的参赛选手及领队的食宿、往返路费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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