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个钱志明专向二三线女艺人下手,取其急功近利的心理,他把自己包装成富商,又吹嘘与娱乐圈人士是老友,可投资拍片捧红任何人。二三线女艺人不虞有诈,都与他交往,遇上自动投怀送抱的,他骗色后还要求拍下裸照留念;遇上有所犹疑的,他便在约会时,乘对方不觉,在其饮品中落药,令对方迷迷糊糊地跟他上酒店房间,发生关系后便拍下裸照。
事后,他就用裸照来勒索女艺人,他以为女艺人为保声誉定会乖乖就范,任由他宰割。本来他打的是如意算盘,受害女艺人都变成他的银行提款机。可惜他过分贪婪,苛索过度,有女艺人把心一横,主动报警,并挺身作证。
警方在钱志明寓所搜得的多本电话簿,写有多个女艺人的电话号码,还有大批裸照,警方逐一联络,请她们出来作证,最终将钱志明绳之以法。
有说狡猾的钱志明把裸照裱在墙纸下,仍被警方拆穿,将整幅墙纸撕下,搜集罪证。
终于有五位女艺人愿意上庭做证人指控钱志明,法官基于她们是知名人士,又是受害人,故颁令传媒报道有关消息时,不准公开受害人名字,只可用A、B、C、D、E代替,统称“字母小姐”。
其中有字母小姐在庭上作供时,忆述被骗色诈财的过程,忍不住当众痛哭,为自己的愚蠢、贪婪愧疚。
候审期间,钱志明被扣押在羁留所。
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谁知有位女子来电:“钱志明派我来找你,他想你去探他,他说有料给你。”
根据香港法律,犯人有权要求或选择某人去探监,相反,外面的人就算想去探监,未经犯人同意就不可去探。
基于传媒工作者的责任,基于好奇,我答应去探他,我把中英文名字的正确写法告诉他,让他将我的名字预先交给惩教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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