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家宋祖英在世界两大音乐殿堂举办的独唱演唱会曾引起巨大轰动,同时也引发了演唱会音像制品的版权之争。当最终取得该版权的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正式发行后,却发现自己遭到了3家公司的“盗版”。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天艺音像公司已经与三家公司和解,获得赔偿。
2002年12月,2003年11月,著名歌唱家宋祖英分别在澳大利亚悉尼歌剧院、维也纳金
色大厅,成功举办了独唱音乐会,成为在这两个世界著名音乐殿堂举办独唱音乐会的中国第一人。随后,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取得了《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宋祖英悉尼歌剧院独唱音乐会》音像制品在中国内地地区的独家复制、发行权。
但是天艺音像公司发现北京当代经典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市长安北方音像制品销售中心及北京锦华百货商场,未经授权,竟擅自大量销售他人非法复制的上述音像制品。
天艺音像公司为此起诉到了市二中院,请求法院判令三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记者了解到,二中院受理此案这3起案件后,就先进行了庭前调解工作。后经法官耐心调解,3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在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由3家被告单位分别向天艺音像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后天艺音像公司撤回了起诉。双方当事人对此都非常满意。(记者郭志霞)(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