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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警将设时限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4:58 信息时报

  本报讯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出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显示:上市公司业绩预警有了最后的大限,上市公司对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以及委托理财全貌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事项,必须全方位披露。同时,前10大流通股东持股全景也将出现在半年报中。

  与上年相比,沪深证交所对今年半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作出了多处重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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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度结束后发现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去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但未在2004年第一季度季报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在2004年7月15日前进行公告。(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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