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曾玉报道昨天上午,拖了半年多的“高虎撞人案”终于有了审判结果: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此结果,原、被告双方表示都不满意。受害人遗孀更是当庭表示要上诉。
“高虎撞人案”案发至今已经有一年多时间,此间法院审理过多次。昨天在开庭以后,法院直接进入了宣判程序。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虎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
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情错》剧组虽未尽到防范义务,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责任,但不影响被告人高虎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定:被告人高虎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高虎律师王君宏说,对于这样的结果,高虎和他都不满意,“我一直在为高虎做无罪辩护,这样的结果还是出乎我的意料,目前我正在和高虎研究方案,准备近日内重新申诉。”王君宏说,走出看守所的高虎情绪还是很低落,他母亲也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很伤心,整个下午,高虎都陪在母亲身边。
据高虎的经纪公司东方慈文一名负责人透露,他们将等高虎本人回北京后再商议下一步的打算。同时,他们不放弃进一步申诉的权利。该负责人还表示,在适当的静养之后,他们就会给高虎安排拍戏,在缓刑的一年里,高虎的正常演出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