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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虎撞人案昨判决(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8:25 潇湘晨报
  备受关注的“高虎撞人案”刑事部分昨日有了结果:青岛市南法院第十法庭一审判决,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对于这一让当事人等待多时的判决,高虎称“考虑考虑,不上诉。”而死者妻子张屹巍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法院定罪是公正的,但在量刑上却轻了。

  高虎被判1年缓期1年

  从去年年初高虎出事以来,他开道具车撞死人是否该被判刑就受到各界争议。

  昨日,青岛市南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终于宣判了判决书,判决书中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虎在驾驶车辆拍摄电视剧的过程中,过于自信其驾驶技术,因操作不当,导致被害人冯子永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情节较轻。高虎的亲属在案件宣判前主动向本院交纳人民币30万元作为人身损害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高虎的犯罪情节及积极主动赔偿的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一审判决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整个宣判过程只有十几分钟。

  高虎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天,被警车押送到法庭的高虎从头到尾始终都很平静,一直低着头默默地听着。

  当法官当庭宣判后,高虎似乎有点意外,法官问他是否要上诉时,他停顿片刻才回答:“考虑考虑,不上诉。”据介绍,参加旁听的高虎的母亲和亲属也是没有很大的情绪变化,面对媒体,高虎母亲不断地在掩饰复杂的表情,当有记者要上前采访,高虎母亲则疾走几步,迅速消失。

  昨日的庭审结束后,高虎的代理律师王君洪并不太想接受记者采访。当记者问及“对这一判决结果是否满意”时,他表示,“这个问题应该由高虎本人来回答”。其后,记者也联系上高虎本人,不过对判决结果他却没有发表意见,只是说他明天就要回北京,与他的经纪公司商讨后会召开记者会,向全国媒体通报自己的意见。本报记者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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