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
1993年的暑假,一个小孩子借上厕所的机会从家里溜出来,跑到外边一个落满尘埃的车库里玩。在那辆同样落满尘埃的东风汽车下面,她看见一本红色封面的小书。封面好像是一个穿军装戴军帽的小伙子专注地捧着一本书在看,脸上带着温和的笑,手里好像还拿着一把螺丝刀。这画面令她羡慕。
她羡慕他穿着军装帅帅的样子,羡慕他的快乐阳光般写在脸上。这本来得偶然而又偶然的书,却深深影响了她后来的人生。
这本书名叫《雷锋的故事》。那个小孩,就是我。这是一本传记性质的书,前几页都是伟人题词,印象十分深刻的是毛泽东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这是我在小学教科书之外又一次看见他的字,前一次是为刘胡兰题的“生得伟大,死得光荣”。既然刘胡兰已经在我心中树立起高大的形象,因此我本能地感觉雷锋应该也是个伟大的英雄。
接着就狼吞虎咽地把后面的故事看完了,感触似乎也不是特别深,十来岁的时候看书只是猎奇———要说情节它自然没什么曲折的情节———但多少还是被它吸引住了,似乎无聊的时候还翻过两三遍。印象最深的是他做了好事不留名字的一段对话:“同志,你叫什么名字,住在哪里啊?”大嫂问他。雷锋笑笑说:“我叫解放军,就住在中国。”还有人们称赞他的话:“雷锋出门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整本书里有种很奇特的空气,它展示给一个未谙世事的小孩子一个近乎完美的理想世界:那是一个物质匮乏条件艰苦但精神却充实富有的世界。在那样一个世界里,一个人,只要他尽力热心助人,就能和所有的人相亲相爱地和谐相处,共同享有天地间洋溢的纯净阳光和爱。
不就是把一块毛巾剪成两块来用吗?我也能做到。当时就是这么想:我也可以做雷锋。部分出于虚荣心(想要人家夸我艰苦朴素),我就把家里惟一的一块擦脚毛巾剪成了两截,准备藏起一截,然后让别人看见好夸奖我。没想到还没来得及让别人看见,先让我妈看见,头被重重敲了几下,痛得差点哭了。当时还很气愤地想,我又没有错,干吗打我。于是认定老妈是敌人,“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一般冷酷无情”,赌气不和她说话,因此还饿了一顿饭以示自己“立场坚定”。
而且又因此获得了一种莫名的自豪感,仿佛为坚持理想做出了牺牲。
要不是初三的时候眼睛近视我也许真的去当兵了,不过我们那里好像也只收男兵。当兵进部队做雷锋第二看来是不成了,我对和军队有关的东西发展出一种迷恋:大沿帽真是好看,玩具手枪也真漂亮,解放鞋是多么朴素,甚至墨绿色也就比其他一切颜色来得严肃有意义。说到意义,后来这就成了我整天追问自我的重要命题:人活着有什么意义呢?不断追问,结果倒是发展出我对哲学的兴趣来,这大概谁也想不到。
至于那本书,早就不知道放到哪里去了。回想起得到它的经历,那时它应该是被人扔在车库里的,而我的遗忘又等于是再次把它遗弃了。这本书其实是一再被人遗弃了。不,不是遗弃,也许只是遗忘,等着有一天再次想起,用另外一种方式和心情。《雷锋的故事》里那种圣徒气息和宗教般的禁欲精神如今都少见了,且多为人所诟病,但我却深深怀念着初次读到它的感觉,因为里面展示出的理想:人应该而且可以生活得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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