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龙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饶颖告赵忠祥人身损害案”的民事裁定书,表明赵忠祥赢了官司的第一回合。但随着饶颖抛出录音和可作DNA测验的有关“证据”,赵忠祥的麻烦则远未终结。
按照饶颖的意思,她保留有类似莱温斯基式的东西,对此,赵忠祥回应道:“你掌握的证据,客气什么,赶紧拿出来啊。……是不是她半夜偷着找我弄的啊?什么叫DNA?DNA能说明什么,案子里面没有谈DNA的问题。她案子里是说流产了对不对?流产是个纸条(流产证明),不是孩子。今儿她牵着一个孩子来找我,说这是赵忠祥的孩子,用DNA鉴定就可以了,她拿张纸条怎么鉴定啊?……你DNA能鉴定出来是1997年12月份的DNA吗?简直是胡说八道!……我就是跟你认识,不等于我就跟你上床了;我跟你上床了不等于导致你怀孕了,你怀孕你就去做人工流产,这跟认识不认识有什么关系呢?……大清的法律就说,捉奸要双,捉贼要赃。一个人满大街嚷嚷着谁谁跟我睡觉了就成立了?那你们都得人人自危啊,对不对啊?逮着谁就是谁吗?……”
至于他们两人之间的谈话录音,赵忠祥则认为其间可能有“手脚”。
这个案子与DNA确实无关。但它却与道德有关,与诚实有关,与名誉有关,甚至还是与法律有关。假如饶颖所说为实,那么就说明赵忠祥撒谎;假如饶颖撒谎,那么就涉及诽谤。
好在如今科技给辨别真伪带来了火眼金睛,无论是录音移植还是某种液体的斑点,大致都能在现代科技的火眼金睛下现出原形。因此,赵忠祥如果真的被人陷害,那么一定胸有成竹,不惧怕任何检验,不管这种检验与“案子”有无关系。
饶颖的所谓“伤害”不过只是一个“引子”———她是以这样告发牵扯出与赵忠祥的男女关系问题。在这个“案子”上,赵忠祥的胜诉是可以预期的。然而在法庭之外还有一个“道德法庭”,赢了官司却输了名誉,陷入不屑目光和非议口水所构成的“牢狱”的“案例”并不少见。
也许赵忠祥会以不愿卷入这种“无聊”纷争的理由拒绝接受科技检测,但这样的理由只会给人留下“心虚”的口实。更何况饶颖的陈述假如是一派胡言,那么她的行为不但是对赵忠祥的恶性诽谤,而且还是对社会公德的公然挑衅。作为一个有正义感的公民,即便事不关己,也应该为维护社会公德和正气而见义勇为奋起痛击。如何面对饶颖的“证据”,既是检验赵忠祥的真假,也是考验赵忠祥的人格。(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