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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颖拒交“欠条”原件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2: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特约记者邹桂)“饶赵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前经北京二中院民事裁决,似乎已经告一段落。昨日是双方财产权属纠纷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双方在海淀法院第五十法庭进行证据交换,饶颖拒绝提交“欠条”原件。

  饶颖与赵忠祥的代理律师王富到庭举证。在庭上,饶颖提交了3大类的9份证据,王富也提交了2份报纸作为证据。但是,饶颖没有向法庭提交关键的证据———“欠条”原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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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依然是复印件。对此,赵忠祥的代理律师王富表示,按照规则,在举证最后期限仍未提交原件,这些证据可能无效。但饶颖不这么认为,她当场拿出“欠条原件”让记者看,随后说:“他(王富)让我出示原件,但我现在不愿意出示,只拿给他看了一眼,我要在开庭的时候再提交。”记者看到,在这个原件上,用手写体写着:“欠饶颖治疗费叁仟捌佰元整赵忠祥2002年10月。”据悉,饶赵财产权属纠纷本月26日将在海淀法院开庭。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1日 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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